针对有关媒体2016年10月31日发布的报道《法院:中国轮胎设备企业败诉了》(以下简称“报道”),萨驰集团作出如下事实说明及声明:
1、报道中提到的“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定,在这种情况下,萨驰集团的专利是无效的”,指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6年8月22日下发的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宣告萨驰第201220228005.6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该决定书至今并未生效。被无效的专利并不适用目前萨驰集团的所有产品。
2、该行政裁决的对象,是萨驰集团第201220228005.6号专利是否有效的问题,而不是萨驰集团生产的产品是否侵犯VMI专利权的问题。萨驰集团的专利无效与否,与萨驰集团生产的产品是否侵犯VMI的专利权没有任何关系。
3、萨驰集团在2016年4月和2016年7月已经分别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若干确认不侵权之诉,要求法院确认萨驰集团的产品不侵犯VMI的专利权。关于VMI起诉萨驰集团专利侵权的案件一共仅3件,均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VMI起诉时间是2016年8月20日,萨驰集团已经积极应诉。目前3个案件还未进入实体审理。
萨驰集团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