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这对于当前外贸出口全面受挫的轮胎企业来说,确实是一场及时雨;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家和政府也在充分意识考虑到出口型企业当前解困需求。
《意见》共五部分,其中,明确提出要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
《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加大流动性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由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初至今,国外疫情目前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轮胎出口严重受挫。前5个月山东轮胎出口同期下降20.6%。通读《意见》全文,对于轮胎企业最实用的,是有关市场准入技术标准的条款。
《意见》明确要求,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障。
我们知道,轮胎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并在轮胎表面明确标识,业内称之为“3C”。而出口产品则以出口目的地不同,有各种市场准入要求。比如出口到美国市场需要“DOT”标识,出口到欧洲地区需要“标签”、“ECE"等等。
以前,国内相当一部分、特别是民营轮胎企业,外贸出口占70%以上,很多产品只在国外市场销售,因此部分没有”3C“标识。以前可能从未考虑过这些问题,现在就有些措手不及。近期有些轮胎厂家反映,不少出口外贸遭遇撤单,而订单早已生产入库,发不出去就成了”死库存“了,企业将会遭受重大损失。
本次国务院新政策落地后,以上条款是否意味着没有通过国内强制性3C认证的轮胎,也能在国内市场销售,或者一定时间内允许存在。这对于许多轮胎企业来说,是一个大好消息。
《意见》表示,要多渠道支持转内销。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重点结合各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
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发挥质量、研发等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意见》还在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加大保险支持力度和加强资金支持等方面做出安排。同时,《意见》也强调,政策支持是有限度的,也是帮助解决一时之急,企业必须练好内功,化危为机,更好的提升综合竞争力,提高抗压能力,才是最好的出路。